【推荐】个人实习报告4篇
在人们素养不断提高的今天,报告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报告包含标题、正文、结尾等。那么什么样的报告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个人实习报告4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个人实习报告 篇1——课程设计个人总结 这次交通规划实习,使我们得到了炎炎夏日的历练,锻炼了我们耐心和细心。虽然很累,但是收获了很多知识并且锻炼了刻苦钻研的科研精神。
这次实习使我对格物致知的科学精神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以前学的很多门课程,譬如思想道德修养、近代史、毛概等等大多数只是停留在理论层次,对实际的应用很少,使我对能够理论联系实际的课程多了一分憧憬,而交通规划这门课程正是这样一门理论与实际联系的十分紧密的课程。我们通过在课堂上的理论学习,学会了交通规划的四阶段法,对各阶段的调查方法、各种模型进行了了解。这样,在实际中,我们便可以通过调查道路网的各项指标,运用TransCad等软件对路网的现状进行分析,得出现状的路网状态,并通过对现状路网的分析得到将来路网需要改进之处,对交通建设起了指导性的作用。这使我第一次感到自己在课堂上学的东西原来还有这么大的用处,更加增进了我今后努力学习知识的兴趣。 这次实习锻炼了我的耐心以及整合各种资源和数据的能力。首先,数车的过程是个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结合的过程,在交通量调查中,我数的是北三环路,这条路的车流量非常大,由红灯转绿灯时, ……此处隐藏4969个字……如涛。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经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连贵
委托代理人:胡振儒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建筑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连贵
委托代理人:苏军,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孝贵
委托代理人:付佳宾,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尹杰,
委托代理人:窦树法
三、原判要点和上诉的主要内容
原告郭继魁诉称:1999年6月7日原告与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签订商品房出售协议书,将中兴二期工程⑥-⑦,2/0A-B轴约86平方米商网出售给原告,原告按合同约定交房款30万元,后又于1999年9月26日、9月30日分两笔交增面积款13万元。但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合同,交付房屋。此房于20xx年5月被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卖给第三人尹杰,是重复买卖,这种行为是无效的。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承担诉讼费。
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辩称:原告所述无异议。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所签的合同是受经贸公司的委托,是合法有效的,原告是初始买受人,交付了全部房款,应予以保护。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重复买卖行为,开发公司发现重复出售后,已通知第三人解除合同,且第三人的房款未全部支付现金,是用一辆车折抵了20万元房款,是无效合同,经贸公司可以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损失。
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辩称:被告建筑公司与原告诉讼参加人效力待定合同有效合同无效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