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社会实践心得范文三篇
一:大学生社会实践心得
在暑假没来临之前我已经计划好了这次特别的暑假生活,因为这是我进入大学一年来第一个暑假,应该要过十分充实而且有意义才对。因此我参加了华东师范大学的第二届芝加哥孔子学院中美学生暑期夏令营的志愿者活动,在这次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中我收获到了许多在学校里学习不到的知识,也锻炼了自我,加强了与不同人甚至是与外国朋友的交流能力。
我参加的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是由华东师范大学和美国芝加哥学院联合举办的中美学生交流活动,从XX年六月二十九日至八月三日,历时五个星期。期间我的主要工作和实践活动内容是与美国学生一同学习、一同生活,为美国学生介绍中国博大精深的传统文化,相互交流中美之间不同的风俗习惯。
美国的主办学校还为我们提供许多能代表上海发展和历史景点的参观以及上海周边城市的游览和北京的文化之旅,这一切活动不仅让美国学生更了解了中国,也让我们这些中国学生学习到了很多我们自己祖国的文化和历史。
这次特别的社会实践活动,从六月二十九日开始,我作为中方的志愿者入住华东师大对外交流中心宾馆,与我同屋的美国学生是美国芝加哥大学的 brenda ha。我们会在接下来的五周里一起读书一起生活。
与其它中外学生交流活动不同的是,上午中方学生会在全外教的课堂里提高自身的英语,这对身为英语专业的学生的我是个很好锻炼英语的机会,同时美方学生则学 ……此处隐藏2956个字……何判也早有结论。
然而,通过这几起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案的审理,我看到虽然审理时限很短,必备的程序却很完备的,准备工作也是不容疏忽的,而且法院在这方面控制得很好。几件的案件在同时审理宣判,也大大地节省了法院资源,也提高了工作效率。
四、关于绑架罪的认定
在书上学习时,只是抽象地认为,绑架罪就是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当然必须考虑的是构成要件。而在实践中,需做到实际的运用。如以勒索财物为目的,以强制手段违背被害人意志威胁及其他暴力手段来所取财物就是勒索财物了吗?
当然不是。如果只是甲骗取了乙的手机,乙不平,以暴力手段实际控制甲,威胁其返还。这并不构成绑架罪,而为拘禁罪。只有当乙索取超过手机价值以外更多的财物才有可能构成绑架罪。
理论的知识真的需要通过实践的运用,才可以说是属于自己的。
五、关于社会人员的法律意识问题的认识
在实习过程中,从接触到的案件中,发现有较多的犯罪嫌疑人都是因缺乏正确的法律意识才导致了犯罪。看来依法治国的方针,法律意识入人心的措施还未贯彻得好,公民的法律意识有待进一步的提高。特别是教育水平对法律意识的影响最大。
有很多的犯罪嫌疑人的学历都是中小学的,还有就是未成年犯罪也越来越成熟,这些问题都不容忽视,需要深入思考。就目前而言,普法宣传还需进一步地扩大深入。
实习的时间或许不长,但是却让我接触并初步了解到实际的刑事审判工作及其程序,也通过理论与实践的结合,进一步学习了相关法律知识,巩固了理论知识。同时也由此看到了自己需要努力的方向。希望能够抓紧每一次的社会实践机会,使得学习到的理论在实践中得到检验,全面提升专业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