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基础业务规范化自查报告

时间:2023-01-10 20:09:20
信访基础业务规范化自查报告

信访基础业务规范化自查报告

信访基础业务规范化自查报告1

为将基层信访工作规范化建设落到实处,更好地促进信访稳定工作的开展,乡党委政府在按照具体要求,抓好落实的基础上一直在不断地抓巩固、抓完善、抓提高,但不足之处依然存在。具体情况如下:

一、 规范化建设情况的成果

1、 两室建设标准符合要求。在乡主要负责人的高度重视,亲自布置安排,多方努力争取下,克服了乡政府办公地点紧张,经费不足等诸多困难,安排了二间信访接待室和听证调解室。两室内的办公设备及工作制度等均分别按照“八有”和“五有”的建设标准全部到位,符合建设要求。

2、 不断总结完善,巩固提高。为更加扎实有效地开展信访稳定工作,乡党委政府在认真按照规范化建设标准进行落实的基础上,不断地进行了总结巩固,完善提高。紧紧围绕如何抓信访,保稳定,促发展狠抓了条例的贯彻实施和相关配套制度的建设落实。特别是在如何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具体规定和长期坚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以及如何按照政策、法规的规定及具体秩序要求处理信访事件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总结完善,巩固提高。收效显著。使我乡严峻的信访形势有了实质性的好转。

3、 与上年同期相比,上访率大幅下降。我乡20xx年上半年(止6月30日),共发生信访事件21起,95人次,其中集体访9起,81人次。止20xx年6月30日,发生信访事件12起,43人次,其中集体访2起,22 ……此处隐藏5948个字……,发挥重要的作用。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实施以来,信访工作进一步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尤其是对信访事项的办理、复查、复核“三级终结”方面,有了更加明确的规定,对推动“事要解决”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在实施过程中遇到一些实际问题。

(一)信访部门法律职能有待进一步细化明确。我国信访工作的最高法律是《信访条例》,条例对信访机构的职责规定还需进一步细化。

(二)信访与诉讼、行政复议、仲裁等法定途径衔接中还需进一步厘清。实践中,对按规定应由公安、法院等政法部门受理办理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还未完全实现由政法部门完全办理,信访部门收到的群众涉法涉诉信件,目前还仍由信访部门办理。

(三)信访事项复查复核依法三级终结还有待逐步规范。信访群众大多数通情达理,但确有少数上访人信奉“闹而优则利”,他们漫天要价,无理取闹,为了醋精名单的化解,协调会开了一次又一次,化解方案推出一个又一个,尽管每一个方案都在合法合理的基础上一再向上访人倾斜,但是只要满足不了这些人的无理要求,他们就不断缠访闹访;有的甚至采取过激行为,越级来市赴省进京上访,出现“事已决、访不息”的现象。从现行政策和法规看,对此类信访人员缺乏有效的处置手段,基层在处理时,感到十分尴尬,工作难度大,依法终结虽然从程序上达到三级终结,但上访人还是依旧上访,实践中体现为“程序上终结”,“上访未终止”,依法终结还需逐步规范化、法制化。

三、工作打算及建议

(一)建议在适当的时候重新修订《信访条例》,以适应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新要求。

(二)建议将信访部门工作机构及职能、权限重新合理界定。

(三)建议出台《信访法》,将信访工作纳入程序化、规范化、法制化的建设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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