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协议书汇总5篇
在生活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协议书,签订签订协议书可以使事务的结果更加完美化。那么相关的协议书到底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电子协议书5篇,欢迎大家分享。
电子协议书 篇1数字证书用于在网络上标识用户身份。北京数字证书认证中心(以下简称bjca)作为权威、公正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为用户提供数字证书相关的电子认证服务。为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bjca和用户就数字证书的申请和使用等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申请
1.用户在申请数字证书时,应提供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信息及证明材料。如因故意或过失未向bjca提供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信息,导致bjca签发证书错误,造成相关各方损失的,由用户承担一切责任。
2.bjca授权注册机构作为证书业务受理单位,进行用户的信息录入、身份审核和证书制作工作。用户在申请数字证书时应遵照注册机构的规程办理手续。
3.bjca授权的注册机构应完全遵守bjca安全操作流程进行用户身份审核和证书制作。
4.bjca积极响应各注册机构发出的证书申请请求,及时为通过审核的用户签发证书。如果由于设备或网络故障而导致签发数字证书错误、延迟、中断或者无法签发,bjca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5.用户在获得数字证书时应及时验证此证书所匹配的信息,如无异议则视为接受证书。
第二 ……此处隐藏6138个字……他资料,但仅限于个人使用和研究。单位和授权用户使用网上资源时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附录1中所列期刊的出版单位同意成员单位和授权用户对网络期刊的内容进行简短引用,但必须指明引文出处。对个别文章的拷贝和传送仅限于个人之间的交流,或者是授权用户和特定个体间的非系统性学术交流。
(三)成员单位为非成员单位提供文章拷贝需符合下列条件:
只能用邮寄、传真或ariel 方式提供电子文档的硬拷贝打印文本。任何情况下,成员单位都不可以将______电子文档以数字化格式传输给非成员图书馆、或其他个人和单位。
在没有支付出版单位的版权金(每一出版物在项目费用编码中都有说明)以前,成员单位不能把为其他图书馆和研究单位提供文献作为商业赢利的手段。该费用应直接向出版单位或版权机构缴纳。
在没有支付出版单位版权金以前,不得将文章提供给任何企业或非学术单位。
不能向中国以外的单位提供任何文章。
向非成员学术图书馆提供文章时,如果要求的只是某一篇特定文章而不是经常性、系统性的提供指定期刊,可以不支付项目费用。任何情况下,不能向其他图书馆提供整卷、整期的期刊拷贝。(允许出借原版纸本复印件)。
成员单位在向其他图书馆提供文章拷贝时,不得删除、隐藏或修改文章内的版权说明。
成员单位同意,未按上述约定使用授权资源将违反本协议的条款。
五、对某些用途的限制
严禁使用任何方式和媒介对期刊文章、检索结果、以及其他授权资讯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进行更改、重新编辑、系统复制、转售、转发、和重新出版(超出了第4部分所允许的简单引用的约定)。包括但不限于其中的版权、所有权和其他法律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