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华】补偿协议书3篇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我们用到协议书的地方越来越多,协议书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协议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补偿协议书3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补偿协议书 篇1甲方(单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乙方(死者直系亲属)
身份证号码:
乙方父亲(死者)
(身份证号码 )
于xxxx年xx月xx日入职甲方,并于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__(下班时间)突发疾病死亡,双方就死者非因工死亡的相关事宜,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本协议:
一、乙方确认:
1、死者发病及死亡不在上班时间和上班地点,亦非工作原因,属于非因工死亡;
2、甲方在事发第一时间通知了乙方,并支付了抢救费及乙方等人的食宿费 余元;
3、乙方属于死者的全部第一顺序继承人,除此之外没有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
4、死者在甲方工作的工资、福利已经发放完毕。
二、甲方另外向乙方支付一次性非因工死亡补偿款(包括但不限于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等所有有可能需要甲方承担的款项)人民币_____元。
三、乙方指定如下收款方式:
1、现金;
2、银行转账:
户名 ……此处隐藏496个字……的建造是根据当地的总体规划,经过严格的设计论证与
采光分析,建筑间距符合规划规定;建造程序符合法律的规定;建成物与原规划一致,没有出现违规建造事项。
(2)居民住宅被非法建筑遮挡影响采光
实践当中居民完全可以行使排除妨碍请求权,预先请求排除该楼房遮挡阳光的危险,请求停止施工。如果房主入住以后才发现有建筑遮挡阳光,可以请求损害赔偿。这部分损失的计算可以通过计算相对市场价值的方法,即通过中介机构对房屋本应该具有的市场价值(有充足的光照)进行评估,然后再评估没有光照情况下的市场价值,这部分差价就是房主的直接损失。如果房主事先已经知道其要购买的房子在采光上得不到保证,那么根据民法意思自治的精神,他要自己承担没有光照的损失。当然这两种情况都构成采光侵权,受害人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要求。同时,笔者认为,这种非法建筑的所有人的主观恶性比较严重,建议立法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
补偿协议书 篇3甲方:
乙方:
因甲方建设住宅楼坐落在乙方东面,造成的遮阳问题,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补偿给乙方遮阳费
二、付款方式待甲方宿舍楼一层浇顶后一次性付给乙方,签订协议时以乙方的身份证及户名存入银行,存单有乙方保管,密码有甲方掌握,倒是甲方的密码告诉乙方即可支取。
三、甲方在施工过程中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任何附加条件,否原则造成后果由乙方自负。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签字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共同遵守,任何一方不得违约,收法律保护,否则后果自负。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见证人签字:
年 月 日